党员干部酒驾,为何处分这么严?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07-31

山东省东营市通报8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湖南省郴州市多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因酒驾被处分,河南省伊川县“双开”5名醉驾党员干部,黑龙江省对13名处级领导干部酒驾醉驾行为追究责任……近期,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曝光了一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表明了对此类问题“零容忍”,重拳出击、严肃查处的鲜明态度。

梳理这些通报,有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因醉驾犯危险驾驶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也有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因酒后驾驶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警告等处分。为什么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的处分这么严?

严明党纪国法,维护公共安全——党纪严于国法,酒后驾车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在受到法律惩处的同时也要受到纪律的严格处分

捍卫党章权威,维护党的形象——酒后驾车绝不是小事,党员是有觉悟的先锋战士,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体现监督常在、震慑常在——严管就是厚爱,不管是党员干部还是公职人员,都是纪委监委的监督对象,都不能有侥幸心理

酒驾醉驾害人害己。从通报案例看,这些受到处分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并非不知党纪国法的明确规定,而是心存侥幸,认为自己可以蒙混过关。因为这种侥幸心理而受到法律惩处,甚至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只能悔之晚矣。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各级纪委监委既依据党章党规党纪监督管理党员干部,又依据宪法监察法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开展监督。各级纪委监委查处的酒驾醉驾问题中,有部分是非党员公职人员,这体现出监督覆盖面不断扩大,监督效果进一步提升,释放出监督无死角,监督常在、震慑常在的强烈信号。

严管就是厚爱。对于酒驾醉驾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不单是为了让违纪违法党员干部“亮丑”,更重要的是提醒所有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以此为鉴,严格遵守党纪国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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