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解读①:践行“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8-11-08


适应新要求新任务,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


赋予监察权限,突出日常监督

6月2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一则消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一设立派驻机构,名称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派驻纪检监察组。派驻纪检监察组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负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

就在此3个月前,新颁布实施的监察法已作出明确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可以向本级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和单位以及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国有企业等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

派驻机构名称和职责的双重变化,开启了深化派驻机构改革、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新要求的先声。

要通过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形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

党的十九大修改的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和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如何将派驻监督与监察法有效衔接,拓展派驻全覆盖范围,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是一道重要课题。

今年1月召开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便对深化派驻机构改革作出部署——赋予派驻机构监察职能,明确派驻机构监察权限和工作程序。

在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强化派驻监督经验基础上,此次改革明确,派驻机构既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又要依照宪法和监察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根据授权行使相应纪检监察权限。

监委的首要职责是监督。宋伟认为,这一定位在此次派驻机构改革中也得到突出体现。“例如,突出日常监督职能、加强监察监督,包括推动驻在部门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

坚持问题导向,擦亮派驻监督“探头”

近日,十九届中央第一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陆续公布。从首轮巡视反馈意见看,一些中央国家机关和央企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依然比较突出。

“究其原因,有的部门派驻纪检组‘探头’作用不强,一些央企内设纪检机构监督软弱乏力是重要方面。”宋伟告诉记者。

党的十八大以来,派驻机构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主责主业,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当前来看,派驻监督与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不完全适应,阻碍着派驻监督效能的充分发挥。

有的部门和单位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力;有的派驻机构担当精神不强、监督手段单一,派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尚不健全,影响了监督效果……这些问题,亟须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加以解决。

此次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解决派驻机构担当作为不够、监督方式单一、体制机制不顺等突出问题,结合实际、分类研究,精准施策、立行立改。

改革全面加强了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强化派驻机构“派”的权威。例如,明确派驻机构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首要任务是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司局级干部,及时准确发现问题,有效发挥“探头”作用。

为使派驻机构“驻”的优势得到充分释放,此次改革还明确,派驻机构要建立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线索联合排查、联合监督执纪等机制,为党组(党委)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推动驻在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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