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汇区纪委针对党员干部及纪检监察干部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通过约谈及时扯袖子、咬耳朵,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廉政约谈。各单位按照党委(党组)书记“带头谈”、班子成员“重点谈”、重点岗位“经常谈”、关键节点“提前谈”、新任干部“及时谈”“五必谈”工作机制开展廉政约谈,及时了解约谈对象在遵守廉洁自律、改进作风等有关情况。
提醒约谈。各单位领导干部针对分管人员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积极开展提醒约谈,要求约谈对象针对存在问题作出说明并提出防范对策和措施。
诫勉约谈。各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针对存在轻微违纪不需要追究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诫勉约谈,指出错误性质,提出针对性意见,要求认真整改。
问责约谈。对因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党员干部,由纪检监察机关开展问责约谈,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或者党员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问责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