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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县:专项治理化解重复信访举报问题

2018-10-19 10:42 来源:

鹿邑县纪委监察委坚持推进从快、调查从实、处理从严的原则,以解决问题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目标,扎实开展化解重复信访举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本次专项治理从6月开始,截至9月,共排查问题线索17起,办结9起,在查5起,移交县扫黑办3起,给予党政纪处分11人。

召开全县重复信访举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把扶贫领域腐败问题、黑恶势力及保护伞问题优先纳入治理范围。加强组织早定责,做到“四倾斜、四到位”,即重心倾斜,领导到位;人员倾斜,力量到位;后勤倾斜,保障到位;精力倾斜,督查到位。澄清底数早排查,集中排查数额不大但性质恶劣、职位不高但影响较大、事情不大但群众反映强烈、赴上级纪委重复上访举报的案件,逐一建立台账,化解稳控。

实行领导包案制,对于已经调查处理过的案件和正在调查办理的案件,反映人一直不停采用各种方式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的案件,实行“一名副书记领办,一名常委包案,一个审查室调查,一包到底”的工作模式,确保问题解决。实行查结审核制,结案坚持“八不放过”:压案不查的不放过、久拖不结的不放过、问题未查清的不放过、证据材料不充分的不放过、定性不准确的不放过、处理不恰当的不放过、查结后不答复举报人的不放过、案件查结出现重复访的不放过。实行办案责任制,对因推诿敷衍、拖延不办、措施不力,致使重复举报的,实行责任倒查。

采取开会促办、电话催办、对账逼办、评比催办等方法,实行案件查结进度日报告周通报制度、案件挂账销号督办制度,督促限期完成。县纪委常委会坚持每案必听,对调查不清、证据不足、错误认定不准、避重就轻、抓小放大等问题,责令推倒重查。明确随意处置农村“三资”、违规办理低保、受过刑事处罚或在撤职以上处分期内的人员重新任职或参与村组管理工作,引发群众上访的,一律撤销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并追究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把群众满意作为评价专项治理成效的重要依据,对重复信访问题一经查实,处理结果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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