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故事 | 追回流失的集体资产
“俺村的砖厂、坑塘被村里干部低价租出去了,群众意见很大……”前不久,周口市淮阳区纪委监委接到关于反映安岭镇杨集行政村干部违规处置集体资产的信访举报。
集体资产涉及群众切身利益,该区纪委监委高度重视,迅速成立调查组,通过实地勘查、入户走访、调阅资料等方式,做实做细取证工作,争取尽快查清问题,切实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
随着调查的深入,真相也逐渐浮出水面。2004年,杨集行政村原党支部书记岳某、村委会主任杨某、支部委员赵某等人在未经“四议两公开”的情况下,私自将占地80亩左右的砖厂,以每年2万元的价格租给闫楼村村民马某英使用10年。
2007年,马某英成立淮阳县清鑫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对砖厂进行升级改造。2009年5月,在租期还剩5年的情况下,岳某私自与马某英续签合同至2033年12月31日,并将租金增加到每年3万元。后因马某英经营不善,经层层转租,2017年5月,淮阳县清鑫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在村委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转租给杨集村村民马某伟。
“为什么在未经‘四议两公开’的情况下,私自与马某英签订租赁合同?”“续签合同时间与首次合同时间存在重叠,你们是否认识到这是违规行为?”“针对集体资产的流失,你们采取了哪些保护措施?”面对调查组工作人员一针见血的询问,岳某等人吞吞吐吐难以自圆其说。
“作为村委会负责人,我们纪律意识淡薄,工作上未尽职尽责,导致集体资产流失,损害了群众利益……”面对事实证据,岳某等人深切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最终,该区纪委监委给予杨某开除党籍处分、赵某党内警告处分,因岳某已被开除党籍,不再给予纪律处分。同时,通过“四议两公开”决议,将砖厂以每年10万元的价格,与承租人重新签订了协议。
针对此案暴露出来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监管漏洞、村干部纪法意识淡薄等问题,该区纪委监委同步启动以案促改工作,并通过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要求相关责任部门以案为鉴、举一反三,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加强警示教育,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等制度,推动实现长治长效,助力乡村振兴。(冯会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