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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县深化以案促改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2020-11-10 16:21 来源: 鹿邑县纪委监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的意见》(豫发〔2018〕8号)和《中共周口市委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周发〔2019〕14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办法。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在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毫不手软查处腐败案件的同时,以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镜鉴,深挖问题根源,研究案发规律,查找风险漏洞,强化警示教育,整改突出问题,健全完善制度,努力从根本上解决查而不止、纠而复发、屡治屡犯现象,使我县以案促改工作走在先、作示范,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以党的建设高质量推动经济发展高质量。

二、工作任务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把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强化责任担当,精心组织实施。

(一)以案促改全覆盖

违纪违法案件处分决定书或司法判决书下达1个月内,县纪委监委对案发单位党组织下发《关于开展案件剖析做好以案促改工作通知书》,案发单位党组织按照通知要求,制定以案促改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宣传发动、剖析查摆、教育整改、完善制度四个步骤开展工作。3个月内完成本案以案促改工作,坚持时间服从质量,确保取得实效。年内无案发单位党组织,要选取系统内发生案件或选择与单位业务相关案件进行警示教育,要在当年12月份开展一次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

(二)撰写剖析材料

案发单位党组织要深刻开展案件剖析,找准问题成因(从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建设、思想教育、监督管理、制度制约、权力运行等方面深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反省自身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涉案人撰写悔过书。

(三)实施“五个一”整改教育工程

案发单位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一次集中警示教育大会、一次廉政谈话、一次党纪法规教育学习、每人撰写一篇心得体会。做好宣传发动,公开案情、公开处理决定书、公开悔过书。分批组织党员干部到县廉政教育基地接受一场现场警示教育。深入开展以案促改工作进基层,即进学校、进企业、进医院、进村组、入社区,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提升以案促改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四)注重整改实效

扎实做好整改落实“后半篇文章”,按照制定的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抓好问题整改,坚持“四个决不放过”,即原因分析不透彻不放过、整改教育不入心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过硬不放过、整改成效不显著不放过。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治本效果。

(五)筛选典型案例集中宣讲

县纪委监委年内严格筛选典型案例时,要把案件高发和窝案、串案、重复发案单位(系统)作为重中之重。筛选6—8起典型违纪违法案件,深刻剖析,深挖问题根源,查找思想上、制度上、体制机制上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在全县党员干部中进行集中宣讲,以案促教、以案促廉、以案释德。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案发单位要成立专门工作组织,明确责任分工,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党委(党组)书记是以案促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乡镇纪委和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履行好监督职责,协助党委(党组)抓好任务落实,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组组长要亲自抓。

(二)强化机制建设

突出问题导向,案发单位党组织要深入剖析违纪违法问题形成症结,着力整改提高、建章立制。查找关键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廉政风险点,明确风险等级,明确职责权限,明确防控措施,加强对廉政风险的动态监控,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针对典型案例暴露出来的农村基层党的建设薄弱、村务公开流于形式、村务监督委员会形同虚设、精准扶贫政策落实不力等问题,有针对性的完善制度,确保“三会一课”,基层党务、村务、财务公开,精准扶贫,“三资”管理等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强化监督检查

县纪委监委要组成督查组,对各单位以案促改工作落实情况适时进行督导检查,跟踪问效。建立单位年内以案促改工作管理台账,根据单位上报以案促改工作情况和监督检查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对单位以案促改宣传发动、剖析查摆、教育整改、完善制度等阶段开展工作进行量化评比;把单位以案促改工作列入年度反腐倡廉建设考核内容,加强调查研究,强化督查考核。对敷衍塞责、整改不力、落实效果差的单位进行责任追究,既追究单位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又追究乡镇纪委和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责任,通过压实基层“两个责任”,倒逼工作推进落实。

以案促改工作开展情况,单位党组织要形成专题工作报告上报县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 鹿邑县纪检监察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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