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落实落地,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震慑,推进全市损害营商环境干部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走深走实,日前,市纪委监委通报三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2006年,时任正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王继新、正阳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李春海、时任正阳县交通局局长瞿维(以其妻子名义)等人,共同投资经营正阳县某汽车驾驶培训学校,未办理营业执照,每年获得分红。2015年,李春海以其儿子名义投资经营正阳县某游乐公司;2020年,李春海让其妹出资与他人共同创办某机动车检测服务公司,李春海参与公司前期筹划事宜。三人在正阳县党员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治理工作中,均未如实上报有关信息。2021年5月,瞿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两年)、政务撤职处分(职级降为一级主任科员);王继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两年)、降低退休待遇;李春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两年)、政务撤职处分(职级降为四级主任科员),调离公安系统。三人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优化营商环境是关系“国之大者”的战略工程,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引领工程,是赢得区域比拼的实力工程,是锻造干部作风的基础工程。全市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不抓营商环境就是失职、抓不好营商环境就是不称职”理念,自觉扛牢主体责任,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全面落实省、市“万人助万企”活动各项举措,聚力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切实增强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以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推动全市经济发展持续提质增速。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意识,严格遵守《关于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拧紧政商交往“安全阀”,既要守住底线、把好分寸,又要靠前服务、积极作为,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政治机关职责定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国之大者”加强政治监督,确保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到位;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扎实开展损害营商环境干部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紧盯市场主体普遍关注、反映强烈、反复出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强化监督检查,督促整改落实,严查突出问题,始终保持正风肃纪反腐高压态势,坚决斩断伸向企业的“黑手”,以高质量监督护航高质量发展,持续擦亮驻马店市营商环境金字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