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核实,针对反映付彦超有关问题不属实,现予以澄清正名。希望付彦超不要有包袱和顾虑,专心致志为党和人民干事创业……”7月13日,平舆县纪委监委到县公安局清河派出所召开不实举报澄清正名会,为清河派出所负责人付彦超澄清正名。

据了解,2020年5月26日、7月24日、7月30日、12月14日及2021年5月17日,该县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在收到信访室转来关于反映付彦超以权谋私与开发商勾结建商品房、涉黑涉恶、打击报复反映人等问题线索后,第一时间成立核查组,围绕举报事项展开全面核查,寻找相关人员了解情况,收集相关资料。经查,信访件反映内容失实,并对案件予以了结。
“感谢组织为我澄清不实举报,让我放下了思想包袱、消除了思想顾虑,让倍感组织的力量、倍感关怀和温暖。今后我会更加注意工作的方式方法,更加严格要求自己,更好地履职尽责。”付彦超在反馈会上激动地说道。
有类似经历的干部,不止付彦超一人。此前,平舆县纪委监委对反映“县检察院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徇私枉法、拖延办案等”不实举报问题进行澄清,为受到不实举报的陈宏正名;对反映“郭楼镇前店村委支部书记苏畅强行租赁苏姓村民的责任田且截留承包费等”不实举报召开问题情况核查反馈会,为苏畅澄清正名……截止2021年6月底,县纪委监委共召开澄清反馈会16场次,为27名党员干部进行了澄清正名。
除此之外,该县纪委监委不断加强宣传教育,向广大群众发放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指南,引导群众依法依规实名检举控告,通过积极对检举控告进行分析甄别,注意发现异常检举控告行为,区分诬告陷害和错告,不断压缩重复访和非法访的空间。针对如实检举、控告或反映情况的,予以支持、保护;对错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对错告者说明情况,并进行教育提醒;对诬告陷害的,按人员身份和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对诬告陷害者追究责任。
“监督要有尺度、有力度,还要有温度,绝不能让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党员干部因被诬告陷害、恶意举报、不实举报而‘寒了心’‘泄了气’。”平舆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代东玉表示,纪检监察机关要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平舆县纪委监委 胡凯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