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6-12-03    来源:鹤壁市纪委监委网站   

  一、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职责

  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职责:按照《党章》的规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具体任务包括: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严肃查办违反党纪的案件,受理党员的申诉和控告,保障党员权利。

  鹤壁纪检监察宣教基地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集中办理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为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提供服务保障。主要承担两项任务:一是组织“两规”“两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为查办案件提供后勤服务保障;二是承担开展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和全市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培训任务。

  巡察办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及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做出的决策和部署,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的重要情况;承担巡察工作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监督管理、服务保障等;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调配、培训、监督和管理;督促检查上级党委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督促检查市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督办上级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等;对各县(区)巡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人员培训、交办事项等工作等。

  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决算单位构成

  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决算包括委局机关本级、鹤壁纪检监察宣教基地和市委巡察办公室决算。

  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项目

  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项目,所以公示内容为空表。

  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5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2015年决算为:收入2005.6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92.07万元、财政拨款1713万元、其他收入0.55万元;支出总计 1476.8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 0 万元;部门结转结余资金528.78万元。

  鹤壁纪检监察宣教基地2015年决算为:收入2555.0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894.82万元、财政拨款1660.21万元;支出总计 955.8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 0 万元;部门结转结余资金1599.13万元。

  市委巡察办2015年决算为:收入86.2万元;支出总计 47.7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 0 万元;部门结转结余资金38.5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本年收入合计2005.6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92.07万元、财政拨款1713万元、其他收入0.55万元。

  鹤壁纪检监察宣教基地本年收入合计2555.0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894.82万元、财政拨款1660.21万元。

  市委巡察办本年收入合计86.2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本年支出合计1476.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5.24万元、项目支出801.60万元。

  鹤壁纪检监察宣教基地本年支出合计955.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53万元、项目支出922.36万元。

  市委巡察办本年支出合计47.71万元。其中:项目支出47.71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201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收入1713万元,支出1476.84万元。与 2014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出总计各增加663.08万元、657.74万元。增长38.71 %、44.54%。主要原因:一是宣教基地建设资金500万元拨入了机关账户;二是人员经费、新增退休人员、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经费增加。

  鹤壁纪检监察宣教基地201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收入1660.21万元,支出955.89万元。与 2014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出总计各增加65.47万元、255.66万元。增长3.94%、26.75%。主要原因:一是宣教基地建设资金增加;二是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经费增加。

  市委巡察办201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收入86.20万元,支出47.70万元。2015年新成立单位。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451.30万元,支出决算为1476.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76%。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86.82万元,占87.13 %;社会保障支出111.79万元,占7.57%;医疗保障支出40.59万元占2.75 %;住房保障(类)支出37.64万元,占2.55%。

  鹤壁纪检监察宣教基地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653.46万元,支出决算为955.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81 %。主要原因:部分基地建设资金为结算。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53.11万元,占99.71 %;社会保障支出0万元;医疗保障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类)支出2.78万元,占0.29%。

  市委巡察办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6.20万元,支出决算为47.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34 %。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7.70万元,占100 %;社会保障支出0万元;医疗保障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675.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08.8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68.44万元,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鹤壁纪检监察宣教基地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28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2.25万元,包括办公费、工会经费。

  市委巡察办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0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4.55万元,支出决算为46.39万元,完成预算的54.87%,主要原因:公务用车减少及公务接待费降低。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减少21.75万元,下降31.92%,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及公务接待费降低。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0 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 0 人次。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没有预算此项目。

  决算数比2014年减少4.55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14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2.1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下降主要原因:长途出差公务用车使用率减少及公务用车数量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国内公务接待费支出2.25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5.1万元

  下降的主要原因:上级机关及各地市精简调研,减少接待。

  鹤壁纪检监察宣教基地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04万元。

  市委巡察办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82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年初预算为 0万元,支出决算为 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68.44万元,比2014年减 11.85 %,主要原因:“三公”经费支出减少。

  鹤壁纪检监察宣教基地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5万元,比2014年增12.44 %,主要原因:购置办公用品及办公耗材增加。

  市委巡察办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0 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5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9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9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共有车辆19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没有单位价值 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5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共组织对19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560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概况说明:

  案件查办、案件管理、案件审理专项工作经费

  用于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案件中的调查取证工作;集中管理同级党委管理干部的案件线索、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廉洁办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确保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廉洁办案,实现办案人员无违纪办案、安全零事故目标意义重大;审理案件过程中,权利义务告知、核对违纪事实、处分决定送达及案件协审、备案、研讨、沟通;审理业务培训及审理工作调研。

  党风政风监督、纠风工作、效能监察、政务公开工作经费

  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落实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县区和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述廉工作等。扎实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改进干部作风、巩固风清气正的好环境;督促、检查、指导各县区、市直各单位的纠风专项治理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纠正政府机构、公共服务行业中的不正之风,保护和维护我市良好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通过对破坏经济发展环境违法行为的严重查处,对机关工作效能的持续监督,着力解决执行不力、工作效能不高等问题,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良的环境;开展政策研究制定政务公开整体工作规划,提出加强和改进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经验总结,及时推广和督促检查。

  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督查、干部管理、信访及申诉复审工作经费

  用于对纪检监察系统纪检监察干部执行党的方针路线监督,纪检监察干部违纪案件办理,防止“灯下黑”的必要措施;落实市直单位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完成人员编制管理、接受人员档案管理,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工作,审核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和各县区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人选,办理派驻机构的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的提名工作等;受理有关党员、党组织的检举控告,其他涉及党风党纪、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通过信访渠道,了解社会动态,发现案件线索,为维护我市的社会稳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申诉上访接待、上诉信件处理、申诉案件办理制度建设和行政应诉工作。

  机关党建工作经费

  用于机关党的思想建设及组织建设;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教育工作;党组织换届的审批及发展党员的考察审批;负责党务干部及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 党建信息交流和宣传报道工作。

  宣教基地建设及运行经费

  负责全市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为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提供服务保障。组织“两规”“两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为查办案件提供后勤服务保障,承担开展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和全市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培训任务。

  鹤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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