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市纪委监察局内设17个职能室(部),预算归口管理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全供事业单位(副处级)1个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处级)。主要职责:按照《党章》的规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具体任务包括: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严肃查办违反党纪的案件,受理党员的申诉和控告,保障党员权利。
鹤壁纪检监察宣教基地内设3个职能科室,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集中办理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为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提供服务保障。主要承担两项任务:一是组织“两规”“两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为查办案件提供后勤服务保障;二是承担开展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和全市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培训任务。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2个职能科室和4个巡察组,巡察办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及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做出的决策和部署,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的重要情况;承担巡察工作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监督管理、服务保障等;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调配、培训、监督和管理;督促检查上级党委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督促检查市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督办上级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等;对各县(区)巡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人员培训、交办事项等工作等。
巡察组主要职责:贯彻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巡察工作的决议、决定,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研究巡察成果的应用,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发现并移交违纪违法问题及线索;负责巡察组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研究处理巡察工作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2015年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共有编制为57人,其中:行政编制53人,工勤人员编制4人。在职职工57人,离退休21人。
2015年鹤壁纪检监察宣教基地共有行政编制为10人,在职职工6人。
2015年市委巡察机构共有编制28名,其中巡察办编制8人,巡察组编制20人,现有在编人员18人,在第三轮巡察期间借调人员35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市纪委监察局的主要工作任务有加强纪律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弛而不息纠正“四风”,构筑作风建设新常态;依纪依法查办案件,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持续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动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
鹤壁纪检监察宣教基地的主要工作任务一是加强后勤服务建设,不断完善各项后勤保障机制,规范管理,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和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培训提供后勤保障;二是加快二期培训楼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力争早日投入使用;三是进一步强化陪护队伍建设,建章立制,全力推进陪护工作正规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上可靠、业务上过硬、纪律上严明的陪护队伍;四是进一步完善宣教基地各项规章制度,紧紧围绕“建设科技安全办案场所、提供一流服务保障”两个主题,建设具有自己特色的全省一流纪检监察宣教基地。
市委巡察办的主要工作任务是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决议、决定;研究决定巡察工作年度和阶段任务、计划;研究确定巡察对象、内容以及巡察组组成人员等事项;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审定巡察工作报告;研究巡察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向市委和省委巡视机构报告巡察工作情况;对巡察组进行管理和监督,向市委提出对巡察干部的调配意见;承办上级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3504.05万元,较上年增加1.75万元,增长0.5%。财政拨款2221.86万元,较上年减少618.74万元,降低17.7%,其中非税收入1500万元;部门结余资金1282.18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3504.05万元,较上年增加1.75万元,增长0.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55.05万元,占18.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8.18万元,占5.1%;商品和服务支出98.72万元,占2.8%;项目支出2572.11万元,占73.4%。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88.51万元,占26.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8.18万元,占8%;商品和服务支出95.17万元,占4.3%;项目支出1360万元,占61.2%。主要项目是:案件查办工作经费、党风政风监督工作专项经费、效能监察工作专项经费、市委巡察办工作经费、宣教基地运行经费、宣教基地建设经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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