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以案示警 > 正文

警惕“车轮腐败”花样翻新

发布日期:2015-08-06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今年五一前后,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连续4周通报48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共点名道姓通报曝光682人。其中,居首位的是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问题。

  在中央和地方重拳打击之下,公车违规问题依然突出,遏制“车轮腐败”任重而道远。梳理各地通报的公车违规案例发现,公车违规出现几种动向:

  ——“有借无还”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个别领导干部不用自家单位公车而是借用下属单位车辆,借此规避责任。2012年12月至2014年12月,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常耀辉违规占用下属单位州律师协会工作用车1辆。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交通局,从2009年以来,分别借用下属单位客运中心、稽征所3辆公车供3名领导干部长期使用。

  ——“偷着买车”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今年3月通报,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环保局于2012年6月购买轻型客车一辆,购买该车时未向车辆主管部门申报,车辆排气量、价格均超出标准。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6月18日通报,广东省核工业地质局下属291、293大队,在2011年至2013年间,违反小汽车定编管理规定,各自擅自购置3辆公务用车,其中5辆超过规定标准,全部以个人名义购买并办理牌照。

  ——公车私用

  从各地通报看,这是最常见的违规方式。2014年4月10日上午,重庆市开县民警李静未经批准,私自驾驶警车回渠口镇某村,参加其父亲竞争村主任的选举,并在职责范围外检查交通违章。2015年4月6日晚,河南省安阳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党支部书记、副站长杨柳根违规驾驶公车外出,并将其停放在安阳义乌国际商贸城附近某酒店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发改局局长吴广违规由单位支付费用,长期将公车停放在居住小区自用,多次在节假日开公车往返老家。

  ——“转嫁”和“揩油”

  一些领导干部除了公车私用,还在维护、路程、运行费等方面大动“歪脑筋”。2008年6月至2014年7月,安徽省五河县教育局长期违规借用县新华书店一辆三菱越野车,并将该车发生的加油、保险和维修等相关费用在新华书店报销。福建省永泰县同安镇政府以“汽油费”和“维修费”等名义变相报销伙食开支;2名驾驶员通过每个月多报、虚报“汽油费”和“维修费”,提高工资补贴。

打印

版权所有:中共鹤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鹤壁市监察委员会

ICP备案编号:豫ICP备2026001132号豫公安备案号:410611020001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