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渑池县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县直单位纪检组织的实施意见》,在机构、职数、编制不增加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县直单位纪检组织,在对“关键少数”监督的同时,不忘强化对“大多数”的监督。
《意见》明确,在设立机关党委的县直单位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设立党总支的县直单位党总支中设立纪检小组,在设立党支部的县直单位党支部中设立纪检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中,设委员若干名,机关纪委书记由机关党委副书记担任,同时在下属党支部纪检委员中明确从事纪检工作人员若干名;设立党总支单位的纪检小组组长由党总支纪检委员担任,下属党支部纪检委员担任纪检小组成员;设立党支部的单位明确1名纪检委员,同时应明确1名从事纪检工作专员。
《意见》强调,各单位纪检组织成员均由各基层党组织中纪检委员兼任,工作受机关党组织的领导,承担机关内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日常工作,负责向机关党组织报告工作;工作业务接受派驻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向派驻机构报告本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情况。
《意见》还对各单位纪检组织的九大工作职责予以明确,通过建立工作报告、述职评议、工作例会、考核评价四项制度,确保机关纪检组织履行好职责、发挥好作用,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形成合力,扎实推进“两个责任”落实,坚决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王峰 王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