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围绕实现党章赋予的任务,坚持聚焦主责主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并且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情况进行具体化陈述,便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操作……”《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发布后,卢氏县纪委监委迅速行动,在全体纪检监察干部中掀起学习、讨论的热潮。
县纪委监委及时通过单位微信工作群、“清风卢氏”微信公众号、卢氏廉政网推送原文和相关解读文章,要求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先学一步,深学一层,深刻领会《条例》的重点内容和精髓要义,力求融会贯通。
县纪委监委要求,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通过原原本本学、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学的方式,把学习《条例》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结合起来,做到熟练掌握、融会贯通。要规范权力运行,认真履行党章和《条例》规定的任务职责;要在当前严峻的疫情形势下充分发挥监督职能职责,科学精准有序有效做好疫情防控监督工作;要时刻把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立足职责定位,忠诚履职尽责,真正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李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