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假期将至,为倡树文明节俭的祭祀新风,确保清明期间风清气正。根据相关要求,市纪委提醒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纪律作风意识,强化自我约束,带头遵规守纪,做到“七个严禁”:
1.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私人祭扫;
2.严禁使用公车或公款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3.严禁以祭祀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4.严禁借祭祀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或组织隐秘聚会;
5.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的党员干部提供旅游、餐饮住宿等接待;
6.严禁使用公款旅游或在走亲访友、参观旅行期间接受基层单位安排的宴请、住宿等;
7.严禁参与各种迷信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