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支部书记违反纪律,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还要扣发一年半绩效,将近一万多元呀!”近日,卢氏县范里镇在组织村组干部学习该县纪委印发的《受处理(处分)村组干部工作报酬发放管理办法》时引发热议。
“这个办法好!把处分和工资报酬挂起钩来,让处分真正长出牙齿,能咬着肉、试着疼!”该镇党委书记傅全义说道。
近年来,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触角不断向基层延伸,农村干部纪法意识有了明显增强,“重处分”及以上违纪违法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轻处分”没有充分发挥出应有的惩戒效果,有的将处分决定一放了之,有的再次违纪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对此,该县纪委监委深入研究、积极探索,制定出台了《受处理(处分)村组干部工作报酬发放管理办法》,规定受到通报批评的,扣发村“两委”干部1个月绩效报酬、监委委员的1个月 20%工作报酬、组干部 1个月 20%误工补贴;受到诫勉谈话的,扣发村“两委”干部 2个月绩效报酬、监委委员2 个月 20%工作报酬、组干部 2 个月 20%误工补贴;受到党内警告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扣发村“两委” 干部处分期内绩效报酬、监委委员处分期内 20%工作报酬、 组干部处分期内20%误工补贴;受到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的,扣发村“两委”处分期内绩效报酬、监委委员处分期内 20%工作报酬、组干部处分期内20%误工补贴;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不再发放工资报酬。
“以前只觉得村干部背个处分不算啥,只要不是特别严重,干部照样当,薪酬照样拿;现在受处理,不仅脸上无光,薪酬也要扣,我一定要履好职、尽好责,绝不能犯错误。”一位村支书看到这个管理办法后感慨说道。
据悉,该办法的施行好比警钟在农村干部头上又一次敲响 ,达到让党纪国法的“高压线”在农村基层“长牙”“带电”的效果。截至目前,该县反映农村基层干部的检举控告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50%。(李新来)
豫公网安备 41120202000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