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三门峡市公安局崤山分局原二级警督刘骥琛因严重违纪违法,由三门峡市纪委监委指定卢氏县纪委监委审查调查。
经查,刘骥琛违反群众纪律,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充当“保护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违反法定办案程序,徇私枉法,应当立案不立案,应当采取侦控措施不采取,故意包庇他人不受刑事追诉,涉嫌徇私枉法犯罪。
刘骥琛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三门峡市公安局党委会审议,决定给予刘骥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