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三门峡市陕州区公安局原党委委员薛新安因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三门峡市陕州区纪委监委审查调查。
经查,薛新安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财物;违反群众纪律,为涉恶人员充当“保护伞”;涉嫌受贿犯罪,收受他人财物,并为其谋取利益;涉嫌徇私枉法犯罪,对明知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
薛新安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陕州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陕州区委批准,决定给予薛新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