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纪委关于三起环保领域失职失责问题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1-05-14    来源:三门峡市纪委监委网站

1.灵宝市无视整改要求,放任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违规养殖行为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发现,在黄河湿地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三门峡灵宝市存在融利实业公司、瑞亚公司等3家非法养殖场。对此,灵宝市不仅未予清理,反而同意相关企业延期缴纳部分排污费。

根据查明事实,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三门峡市委、市政府对灵宝市委、市政府,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峡市林业园林局、三门峡市农牧局进行约谈,给予三门峡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杜元恒(时任灵宝市副市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落实不力,整改工作严重滞后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发现,三门峡市黄河南岸的锦滨矿业公司、锦江奥陶矿业鱼里铝矿等矿区无序开采。根据查明事实,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三门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服务科科长李海泉(时任三门峡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科科长)行政记过处分

3.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化解过剩产能等大气污染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发现,有关部门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对三门峡市湖滨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周建文(时任三门峡市发展和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