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渑池县仰韶镇仰韶村村委主任王建民违反群众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2017年3月至11月,仰韶村村委主任王建民在协助仰韶镇政府征地过程中,虚报2.76亩集体土地,侵吞土地补偿款115920元,用于个人开支;虚报道路扩宽占地面积0.7亩、景观树木20多棵,骗取征地和附属物补偿款46615元,用于个人开支。另王建民在仰韶村遗址博物馆停车场扩建征地过程中,从征地补偿款中提取52980元,用于支付村委欠款、修水泵等集体开支。2018年3月22日,渑池县纪委监委给予王建民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162535元予以追缴,2018年6月1日,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罚金10万元。
2.渑池县坡头乡泰山村村委主任周玉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2014年6月,坡头乡泰山村村委主任周玉强在丈量河南豪瑞实业有限公司租赁土地时,将集体土地27.17亩登记在自己和哥哥周某某名下,共侵占集体土地租赁款项150624元。2018年3月22日,渑池县纪委监委给予周玉强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150624元予以追缴,由坡头乡人大罢免其人大代表资格,2018年6月1日,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3.渑池县仁村乡台口村原党支部书记贺海军、原党支部委员马拴锁、原党支部委员杜海舞、原村委委员范安民虚报套取老区建设补助资金的问题。2014年2、3月份,时任仁村乡台口村党支部书记贺海军、党支部委员马拴锁、党支部委员杜海舞、村委委员范安民等人经预谋,以在台口村合伙种植天麻为由,编造虚假申请材料夸大种植规模和投资额,向渑池县扶贫办申请老区建设补助资金5万元。2015年7月非法获取老区建设补助资金5万元后私分,并没有将补助资金用于天麻种植项目。案发后,所得赃款已全部退赔。贺海军、马拴锁、杜海舞、范安民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2019年11月17日被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缓刑,2020年3月13日贺海军、马拴锁、杜海舞、范安民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