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纪委关于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9-02-01    来源:三门峡市纪委监委

为加强警示教育,严明党的纪律,现将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卢氏县商务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卢氏县商务局在2014年春节以及2015年、2016年的单位活动中,违规给单位干部职工发放现金、服装等,共计36234元。时任卢氏县商务局局长段丛芳还有其它违纪问题。2018年11月22日,段丛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渑池县仰韶镇乔岭村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至2017年,渑池县仰韶镇乔岭村在项目建设协调工作中,违规给部分村组干部发放补贴18.1万元。2018年10月31日, 乔岭村党支部书记张武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委会主任张小群,党支部委员张新寿,党支部委员张治民,监委会主任杨银永,原监委会委员张富寿,原村委委员张百伟,村委委员张韶敏,村委委员、村会计张艳寿,一组组长张小群,二组组长张建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卢氏县官坡镇兰草村党支部原书记张振文在处分影响期内违规操办儿子婚庆事宜、违规收取礼金问题。2018年4月19日,张振文因其它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在处分影响期内,张振文于2018年11月18日至19日大操大办儿子婚庆事宜,在官坡镇兰草村其新房前摆酒席合计90余桌,并设礼桌收取祝贺人员礼金,其中非亲属人员礼金共计5400元。2018年11月22日,张振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临近春节,各级党组织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紧盯本单位公务接待和差旅、公务用车、单位食堂、培训中心和驻外办事处等关键环节,严防相关单位和党员干部借过节之机搞吃喝送礼、公车私用、公款旅游、滥发钱物、大办喜庆事宜等节日“四风”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节日期间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用严肃查处体现纠正“四风”的坚决态度,用从严整治进一步强化警示震慑,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