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纪工委,市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机关各部门:
为以案为镜鉴,充分利用反面教材,创新形式、用活载体,不断提高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市委《关于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的意见》(三发〔2018〕16号)和市纪委《印发<关于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三纪发〔2018〕12号)精神,结合各地实践经验,经研究确定在全市常态化开展庭审现场警示教育。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开展庭审现场警示教育的自觉
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提高警示教育的政治性,凡查结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纪违法案件,都要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警示教育,用好反面教材,举一反三、以案明纪,让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引以为鉴。组织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旁听庭审,可以充分发挥法庭审判严肃性,增强警示教育的现场感和震撼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认识组织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到职务犯罪庭审现场旁听,参加廉政警示教育的积极意义,将其作为增强警示教育针对性的有效方式和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的重要抓手经常性开展。把案件转化为教育资源,结合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开展庭审现场警示教育活动,让参与旁听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通过以案释法、以听促学,强化法治意识;通过零距离接受警示,知敬畏、明底线、受警醒,真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从而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明确工作内容,规范推进庭审现场警示教育活动
1.精确筛选典型案件。由法院依法审判的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有警示教育作用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犯罪典型案件,一般都应纳入开展庭审现场警示教育的案件范围。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的筛选案件。初步筛选案件后,经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沟通,根据案情和被告人认识情况,进一步确认选取的案件。
2.精准确定教育对象。一是根据案件被告人的身份特点、工作性质和案件暴露出的管理或制度漏洞,选取涉案系统、案发地区(单位)和重点岗位的人员,及有监督管理责任的人员参加庭审,接受警示教育;二是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部门人员参加庭审,通过亲历法庭调查、辩论等程序,接受业务知识教育,提升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意识。
3.精细做好筹备工作。为确保旁听庭审活动取得实效,要制定详细的庭审现场警示教育活动方案,对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宣传等工作进行明确分工。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联系沟通,探讨相关细节,协调挑选经验丰富的法官、检察官作为合议庭成员和公诉人,提前会商,做好充足准备;共同做好公开庭审案件当事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尤其要对其当庭陈述、忏悔的内容进行教育和把关,确保公开庭审达到预定效果;要做好现场的信访、安保、消防、医疗救助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教育活动顺利开展。
4.精心开展警示教育。庭审结束后,可以结合案件特点和庭审情况,采取在庭审现场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由参会领导现场点评、组织旁听人员座谈等方式,增强参加人员对旁听庭审的认识,让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案例中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有条件的可以通过电视、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媒介直播,扩大受众人群。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庭审现场警示教育取得实效
1.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旁听庭审工作在各级纪委常委会领导下开展,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统筹部署,抓好落实。庭审现场警示教育组织部门选取案例情况要及时报告本级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同意;制定活动方案后,须向本级纪委常委会议和监察委委务会议报告,经研究同意后才能实施。
2.注重宣传,营造氛围。纪检监察机关宣传部门负责对旁听庭审活动进行宣传报道,营造以案说法、以案示警、以案促教的浓厚氛围。对旁听庭审现场警示教育活动全程录像,建立旁听庭审案件视频库,统一宣传稿件,保证宣传效果。通过拍摄专题片、开展特色活动等方式,放大警示教育效果,最广泛警示教育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
3.扩大战果,提升成效。庭审结束后,相关单位要以庭审案件为“靶心”,及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庭审录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撰写心得体会。同时,结合庭审案件以案促改,深入剖析、举一反三,针对暴露出的思想教育、权利监督、制度漏洞及管理不规范问题,抓好整改、建章立制,扎实做好旁听庭审后续工作,切实达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片干部、发现一类问题、完善一批制度”的效果。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经验总结,不断探索庭审现场警示教育的形式、内容,逐步建立完善常态化开展庭审现场警示教育的体制机制。要及时将开展庭审现场警示教育的工作信息和创新做法报市纪委监委。
中共三门峡市纪委办公室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