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2015年度决算基本情况公开说明
一、市纪委主要职责
工作职责:(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纪委、省纪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实施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及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负责反腐败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市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二)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实施《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市、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市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省、市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处理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党的组织、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市、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市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分或提出处理建议,报上级领导机关审批(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政策、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全市党纪政策规定。
(七)调查了解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的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变更或撤销市以下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八)会同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各县(市、区)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市纪委监察局预防腐败局派驻市直各部门市管干部的提名和其他领导干部的任免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和组织建设工作。
(九)负责全市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等工作;协调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的预防腐败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纪委决算单位构成
市纪委部门决算包括市纪委决算。
市纪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市纪委2015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纪委2015年收入总计3601.74万元,支出总计2870.77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入少672.19万元、支出多3342.96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市纪委本年收入合计3601.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01.74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纪委本年支出合计2870.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82.47万元,占51.64%;项目支出1388.3万元, 占48.3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纪委201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110.2万元。与 2014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51.6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纪委监察局2015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446.12万元,支出决算为2870.77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年初预算为1446.12万元,支出决算为2870.77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纪委监察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82.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1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 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 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72.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 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 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纪委监察局2015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88万元,支出决算为208.34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3.65万元,完成预算的13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63.52万元,购置4辆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0.1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4年新购一辆车。
决算数比 2014 年增加54.57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4.69万元,完成预算的13%,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015 年共接待6批次、44人次。
决算数比 2014 年(减少)4.8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纪委2015年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监察局2015年度决算基本情况公开说明
一、市监察局主要职责
工作职责:(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纪委、省纪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实施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及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负责反腐败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市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二)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实施《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市、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市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省、市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处理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党的组织、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市、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市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分或提出处理建议,报上级领导机关审批(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政策、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全市党纪政策规定。
(七)调查了解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的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变更或撤销市以下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八)会同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各县(市、区)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市纪委监察局预防腐败局派驻市直各部门市管干部的提名和其他领导干部的任免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和组织建设工作。
(九)负责全市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等工作;协调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的预防腐败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监察局决算单位构成
市监察局部门决算包括市监察局决算。
市监察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市监察局2015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监察局2015年收入总计357.6万元,支出总计459.94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减少13.06万元、支出多144.13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市监察局本年收入合计35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7.6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监察局本年支出合计459.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9.94万元,占80.4%;项目支出90万元, 占19.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监察局201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99.72万元。与 2014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8.6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纪委监察局2015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369.17万元,支出决算为459.94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年初预算为369.17万元,支出决算为459.94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监察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7.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9.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 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 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67.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 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 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监察局2015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9.5万元,支出决算为14.44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45万元,完成预算的84.0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0辆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4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
决算数比 2014 年增加0.56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0.99万元,完成预算的28%。
决算数比 2014 年(增加)0.1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纪委2015年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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