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王集乡等六个乡镇党委、郭庄农贸区党工委、机关事务管理局等三个县直单位党组: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建5个巡察组,从2019年11月12日开始,对王集乡、北岭镇、太平镇、曹集乡、郭店镇、火店镇、郭庄农贸区等七个乡镇及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农广校、县信访局等三个县直单位开展巡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省市委巡视巡察工作部署,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中央和省市县委巡视巡察工作五年规划为遵循,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四风”方面问题、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推动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
二、组织方式及巡察内容
(一)组织方式
1、人员构成。成立5个县委巡察组,采取“一托二”的方式,每个巡察组巡察两个乡镇(或县直单位)。
2、联络配合。各被巡察单位成立联络配合组,组长由乡镇党委副书记或纪委书记担任,县直单位由分管纪检工作的副职担任。
(二)巡察内容
县委巡察组全面落实政治巡察要求,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围绕助力脱贫攻坚战、扫黑除恶和意识形态工作,着力发现问题。
对乡镇的巡察,重点发现以下问题:
1、基层党组织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的问题。
2、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和“四风”方面问题;基层“四项基础制度”不落实,党务政务不公开,独断专行、我行我素方面的问题;基层党员干部作风霸道、欺压群众、处事不公、不作为乱作为等方面的问题。
3、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贪污贿赂、权钱交易、吃拿卡要、雁过拔毛、小官巨贪、乡匪村霸微腐败、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涉及征地拆迁、土地流转及虚报冒领、套取截留私分涉农惠民资金、救灾救济款物和扶贫资金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特别是非法占用耕地问题。
4、贯彻执行中央脱贫攻坚方针政策和省市委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弄虚作假、阳奉阴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打折扣、搞变通的问题,搞“被脱贫”“假脱贫”“数字脱贫”的问题。
5、在乡镇换届和村(社区)“两委”换届中拉票贿选和破坏、阻挠、干扰、操纵选举的问题。
6、家族势力、宗教势力、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的问题。
7、市县巡察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8、县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对县直单位的巡察,重点发现以下问题:
1.着力发现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落实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从言到行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否存在阳奉阴违,把忠诚挂在嘴上,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搞选择、打折扣等问题;是否紧密联系实际,把“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新发展理念落到实处,对中央和省市县委报实情、说实话、办实事,是否存在心口不一、口是心非,嘴上喊看齐、行动上不落实,甚至另搞一套的问题;党委(党组)是否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认真履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规定的政治领导责任,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县委决策部署的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思想建设是否抓的紧。
2. 着力发现“为官不为”的十类问题。一是在履行岗位职责方面得过且过、作风漂浮;二是在服务基层为民办事方面态度生硬、能快不快;三是在承担监管责任方面不讲原则、怕得罪人、不敢担当;四是在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方面拒不执行、拖延不办;五是在推动改革方面缺乏开拓创新精神、不愿探索;六是在落实分工任务方面敷衍塞责、懒于配合;七是在解决群众反映问题方面回避矛盾、怕惹麻烦;八是在与不良现象和错误行为斗争方面怕得罪人、视而不见;九是在处置突发事件与紧急情况方面推卸责任、能躲则躲;十是在捍卫党和人民利益方面态度暧昧、立场不坚定。
3.着力发现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方面的违纪违规问题。一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二是基层“四项基础制度”不落实,党务政务不公开;三是独断专行、我行我素;四是在项目开发招投标过程中,未按照规章制度阳光规范操作;五是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落实不到位;六是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
4.着力发现干部作风建设和落实八项规定方面的违纪违规问题。一是工作上搞表面文章、弄虚作假;二是违规接待、铺张浪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三是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四是作风不实,服务意识不强,脱离群众,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等问题。
5.着力发现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
6.着力发现被巡察单位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
7.上级党委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和移交事项办理中存在的问题。
(三)巡察方式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县委巡察办组织协调,指定相应县委巡察组对各乡镇(县直单位)开展常专结合巡察。
三、时间安排
本轮巡察于2019年11月12日开始,2019年12月下旬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工作
1、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
2、抽调人员,组建巡察组。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授权任命县委巡察组组长、副组长。
3、县委巡察办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沟通,收集问题线索,转交县委各巡察组。
4、各巡察组通知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5、县委各巡察组按照巡察工作流程,做好前期准备和对接工作。
(二)巡察了解
1、县委各巡察组要在县委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后两天内进驻被巡察乡镇(单位),召开动员会,发布巡察公告,入驻情况要进行双公开(对被巡察单位公开、对社会公开)。被巡察党组织提供新闻稿,经巡察组审核把关后,上报县委巡察办,由县委巡察办统一在“掌握夏邑”等媒体发布。各乡镇要在本级新媒体同步公开进驻信息。
2、县委各巡察组要制定具体巡察方案,围绕巡察重点,着力发现被巡察单位2016年以来存在的各类问题和问题线索。要认真落实组务会制度并做好记录,实行工作日志制度,着力提高工作规范性和可溯性。
3、县委各巡察组要严格各项纪律,切实加强对巡察干部的管理,严格在巡察授权的范围内开展工作,言不妄出、行不逾矩,重大事项必须请示报告,不能擅做主张、滥用权力。各乡镇联络配合组要切实搞好配合,保障巡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4、巡察期间,县委巡察组、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要及时总结整理经验做法和立行立改情况,经县委巡察组组长审核签字后上报县委巡察办,县委巡察办根据情况编发《巡察工作信息》。
5、被巡察单位要贯彻落实《夏邑县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巡察工作规定》,切实搞好配合,保障巡察工作顺利开展。
6、县委巡察办将适时开展督查指导,了解进展情况。
(三)巡察报告和线索移交
1、巡察了解结束后,县委各巡察组认真起草巡察报告,由组长审阅后,报县委巡察办。巡察了解结束10天内,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各组巡察情况汇报;根据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修改意见,各巡察组进一步完善修改巡察报告,在巡察了解结束20天内,县委书记专题会听取十二届县委第八轮巡察情况汇报。
2、每个巡察组都要分别形成巡察报告、个别谈话情况报告、领导班子及成员评价报告,根据需要可以针对个别重点问题形成专题报告。
3、问题线索分类整理与巡察报告同步进行。县委各巡察组组长要对问题线索审核研究,在县委书记专题会听取汇报前确定,并一式两份签字上报县委巡察办。
4、问题线索台账报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县委巡察办按规定分别移交有关单位办理。
(四)巡察反馈
1、县委各巡察组根据县委书记专题会意见,及时拟定巡察反馈意见,经巡察组长审核后,交由县委巡察办核稿印发。
2、县委各巡察组到被巡察党组织进行反馈,反馈程序按要求进行。反馈情况要进行双公开,参照进驻动员会模式。
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承担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党委(党组、党工委)书记是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县委巡察办要加强对巡察整改的监督检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督查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落实情况。
巡察结束后,县委巡察办、县委各巡察组要认真总结本轮巡察情况,提炼好的做法,找出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有关要求
1、建立责任体系。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本轮巡察工作,县委巡察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督查指导。县委各巡察组组长是巡察工作第一责任人。巡察组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通过县委巡察办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各组重要工作安排、工作进程、需要延伸了解的问题等要经组长同意后方可进行。被巡察党组织要认真支持配合巡察工作,不得干涉、干扰巡察工作,严禁说情打招呼或打探情况等违规行为。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开展工作不力的巡察组和不按要求支持配合巡察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要进行问责追责。
2、严格日常管理。巡察组要严格执行巡察机构关于加强和改进作风的若干规定,严守巡察干部“三条底线”“六严格”“五严禁”“十不准”,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
3、规范后勤保障。本轮巡察由县委巡察办统一保障,提供后勤服务,不给乡镇基层增加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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